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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第1页)

易鸣鸢眼眶里装下了三分迷茫,她猜想应当是匈奴语中枭的释义与中原大相径庭,在这里充当了勇猛矫健的意思,于是说了声抱歉后介绍自己道:“我姓白,单名一个缘字。”

以她的处境而言,用假名更为安全稳妥。

程枭脑袋微倾,并不点破,只问了句:“和公主一个鸢?”

易鸣鸢没想到他还知道自己的真名,想来应当是和亲的旨意上写着,便强装镇定,“非也,是缘分的缘,只读音相近,公主也是因为这个巧宗,特意选我做了贴身婢女。”

不远处的马儿吃够了青草,舒适地打了个响鼻,马头愉悦地轻甩,打破了这个僵局。

程枭牵起绳子,往马嘴里塞了一个红彤彤的果子,旋即用宽厚的大手抚摸马儿顺滑的鬃毛,很骄傲的给易鸣鸢介绍:“这是我的好兄弟戟雷,四只蹄子有普通马两倍粗,是整个草原上耐力最好的马驹。”

这是一匹银鬃马,通体栗色,脸部又宽又长,眼神明亮,马肌粗厚结实,鬃毛根根坚韧,脾气热烈,一辈子只认一个主人。

“这样的好马一百年也难得遇到,是四年前我在秩狜山上征服的,你战胜它,它才会把你当老大。”

程枭像介绍自己所拥有的珍宝似的夸耀着戟雷,他大方地邀请易鸣鸢伸手摸一摸马头,和它建立良好的情谊。

栗色的良驹拥有如同它主人一样清澈湿润的眼睛,易鸣鸢在抬手的瞬间改变了主意,她用手捧着马头,脸靠上了戟雷的眼睛,马儿是行客最熟悉的好伙伴。

很久以前她也有一匹小马,那是一匹还未完全长成的枣红马,用最精细的草料和最甘甜的泉水喂养,送到她手里的时候英姿飒爽,油光滑亮,名字叫丹羽。

骑在丹羽身上的时候,整个人都会很轻松,它是世界上最好的马,载满她在草场上最勃发的时光。

后来……哥哥一贯骑的战马死了,她将丹羽送给哥哥,让它随军出征。

半年之前,原本稳操胜券的守关之战忽然传出全面溃败的消息,将领易丰及其长子易唳弃城叛逃,被前来增援的主帅发现,就地斩杀,割下头颅挂在城墙上示众以为戒。

易家叛国之事证据确凿,陛下仁慈,念在易家男儿终年守在苦寒的庸山关,曾在三十年内五次击退蛮夷,于是网开一面,保留了易鸣鸢郡主的封号。

易鸣鸢的封号本就是陛下为了嘉奖父兄的军功而赏赐下来的,一个名存实亡的郡主空壳,更能让众人铭记易家的罪孽,也使她作为一个君恩的象征,苟延残喘存活于世。

那日出宫的路上,她那从小指腹为婚,易家巨变也未有任何退缩的未婚夫婿匆匆赶来,交还了两家的定亲信物后又匆匆离开,决绝的速度好似她是一碰即染的疫病。

身旁的宫女瞧易鸣鸢可怜,这才悄声告知她的未婚夫婿早已背弃婚约,迎娶了左家的女儿。

而这左姑娘的爹,就是当初割下易鸣鸢父兄头颅的援军首领,她这几个月只顾给亲人写状书鸣冤平反,又深居简出,所以才有所不知。

原来自己现在不只是整个大邺的罪人,还是一个人尽皆知的笑柄,易鸣鸢心中酸楚非常,苦涩的扯动了一下嘴唇,吞下原本想要为他开脱的话。

左姑娘她见过的,是一个极张扬艳丽的女子,曾在大庭广众之下扬鞭想要抽在自己脸上,被拦下后指着她说,“都是因为你那个通敌叛国的爹,害得我哥被胡人砍断了一条胳膊,贱人,我要你拿命来偿!”

得知易鸣鸢不日将要和亲匈奴,她又到访了一次,出言讥讽蛮夷尽是粗陋凶横之人,十天半个月也不见得沐浴一回,身上永远是挥之不去的腥臊味。

“听我爹说,服休单于已经快要五十岁了,性情暴虐无比,是弑父杀兄而继位的,还有啊,他娶过不知道多少个女人,有草原的,也有咱们邺国人,可惜她们全死了,郡主不如从现在开始猜猜自己能在他手底下活多久吧,反正你在和亲的路上也没有什么别的事可做……”

易鸣鸢一如既往的垂头不语,用这种方式让对方很快丧失继续讲下去的兴致。

在她心里,服休单于年老也好,克妻也罢,无所谓,这一切都无所谓,她想念北境的雁,不想再做京城的囚鸢。

易鸣鸢眼角滚落一滴泪珠,落到马脸粗短的鬃毛上,又缓缓滴到丰茂的草地上。

“什么让你如此忧愁,是即将进入草原的不安吗?”程枭眼里闪过复杂的情绪,伸出粗粝的手指抹掉易鸣鸢的眼泪。

“是也不是。”易鸣鸢直起身,拒绝了他继续帮自己擦泪的动作,自小受到的含蓄教导使她无法向一个刚认识没多久的男子诉说自己饱胀的酸涩和想念,只好抹抹眼泪继续沉默。

天旋地转间她重新被抱回马背上,男人扣住马鞍认真地对她说:“不要哭,马儿能感受到你的哀伤,我们有最醇香的酒,最香甜的奶茶,还有全天下最美丽的风景,草原大好河山,千万不要以愁容相对。”

戟雷载着二人小跑起来,踢踏的马蹄作响,易鸣鸢久未跑马,想念在马上张开双臂的快意感受,那时风穿过她的指缝,眼泪和烦忧全部都能被风带走,通通抛去脑后。

天色稍晚,远处霞光漫天,橘红的日还未彻底落下,漫天的星子就已经能窥见小半,柔和的风播撒自由的种子,静静等待夜晚的到来。

良久,人和马都有些累了,戟雷踱着步子慢走,马头有节奏的一伸一伸,嘎噔声时不时传到耳边,惹得易鸣鸢有点犯困。

她竭力挺直腰杆,控制住自己的脑袋不要向后倒,反应迟钝的想起自己应该维持住作为大邺和亲公主的礼仪和姿态。

不行,不能靠在他身上,哥哥告诫过自己,离男人越近越危险。

没见识过外面风浪的幼鹿全然不知已经走进了猎人的圈套,程枭悄悄收紧缰绳,戟雷就听话的轻颠了一下,易鸣鸢也就这样理所应当的往后倾倒,跌进一个硬邦邦的怀抱。

“我,我饿了!”

受惊的小鹿整个人向前弹起,语无伦次地找能够让自己离开马背上这方寸之地的借口。

程枭见她脸上浮现羞涩的绯红,坏心眼地在身上寻摸一番,佯装讶然道:“我的布袋好像丢了,里面装的是乳酪和肉干。”

易鸣鸢这下是彻底害怕了,上路以来她虽然身上难受,可从没有饿过肚子,这里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听说林子里有时还有狼和蛇出没,如果失去了食物,会面临很多危险。

慌乱一阵后,她很快定了心神,“我们去狩猎吧,林子很大,不怕没有食物。”

匈奴强弓劲弩,长刀重剑,草原上的男儿从小上马能睡,下马能战。

他们上山入涧如履平地,擅长途奔袭,又耐力极佳,在沙场上所向披靡,更何况是区区觅食打猎?

第3章山洞

程枭垂眸望进易鸣鸢莹润透亮的双瞳。

和他预想当中没有两样,即使是被京城那座巨大的囚笼束缚多年,她依旧没有改变这般洒脱恣肆的脾性,而这正是易鸣鸢令他深深着迷的原因之一。

他不羁一笑,展示般举起右手,大拇指上赫然是一枚骨扳指,乳白厚重,上面遍布交错的划痕,是射箭时防止虎口被绷裂的护具。

程枭勾手拨动了一下扳指,使其牢牢固定在大拇指与食指的夹角中。

“马背上的汉子天生是狩猎的好手,你更喜欢吃兔子还是鹿,这里说不定还有岩羊。”

易鸣鸢好奇地看着那枚牛骨做的扳指,它的大小看起来跟京城中男子们狩猎时戴的装饰物完全不一样,模样更大更舒展,作用大于装扮。

“兔子没吃过,还是鹿肉吧。”她从善如流地挑选起今日的晚膳,丝毫不怀疑有挨饿的可能,身后男人大胆给出选项的自信让她变得毫无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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