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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3岁的时候,我爱上了一个人。
可笑的是,当初非他不嫁,而今却连他长什么样都记不周全了。
我第一次带他回家,我妈就问了他:「干什么的?」
他一脸书生气,怯生生地答:「教小学的。」
家里人当场没啥表示,那天晚上就全家批斗。
「阿莹,赶紧分手。」
妈妈态度坚决,完全看不出送我男朋友出去时,那客套的笑意盈盈。
我当初爱得要死要活:「我不,我喜欢他。」
「教书的也就算了,家里就两层房,还有一哥哥,你图啥?」外婆劝道。
「他上进啊,你以为老师那么好当的啊?也是要考的好吧,当时五十六个人就录了......」
「行了,别和我们扯这些。」妈妈说,「你们俩不合适。」
23岁的我怎么可能轻言放弃?连着一个月都在和家里人怄气。
最后妈妈妥协了,叹了一口气说:「行吧,你实在喜欢他,就问问他愿不愿意入赘吧。」
其实我并算不上什么千金小姐。
只是那几年我爸在广州的生意做得好,换了三四辆车,底气也是有的。
当初可能也是觉着我们家也算有钱,竟真的傻乎傻乎地去问我男朋友了。
那时候还没有智能手机,我打电话问的他。
听筒那边的他听到「入赘」这两个字,直接破口大骂。
完全没有人民教师的儒雅。
我至今还记得他骂我:「你们家的皇位就等着别人去继承吧,认识你真是我这辈子最操蛋的事情。」
我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就被他挂了电话。
我其实还想说「如果不行,咱俩就私奔吧。」
可是,起先还在电话里说想我的男人,一念之间就成了与我有深仇大恨的男人。
我们都是一个区的,后来碰面是在所难免的。
他有些发福,依旧带着一个眼镜,白白净净的。
手里还抱着一个大胖娃娃,牵着一个素颜也算是漂亮的女人。
我们都是一愣,然后礼貌颔首。
仿佛我们最后并不是那样不欢而散的。
我转身过后,嗤笑一声。
是在嘲讽他,也是嘲讽自己。
如果当年没有分手,我们的儿子可能也这般大了。
2
我是在酒吧遇见陈宁枫的,那年我26岁。
朋友失恋,叫我过去作陪。
她一杯又一杯的酒下肚,和我控诉男人的「十宗罪」。
男人是洪水猛兽,是五毒之首......
真不知道她从哪里找到那么多好笑的段子来控诉男人的。
陈宁枫就坐在我们旁边,突然对我举杯,微微颔首。
他的行为让我有些不明所以,但是出于礼节,我也举杯对他颔首。
「朋友失恋,你笑得真开心。」他开口,声音很有磁性。
不可否认,在摇曳的灯光与劲爆音乐的加持下,我的心脏「砰砰」地跳。
我笑得更艳:「你是没听到她那些段子。」
「男人是洪水猛兽?」他突然靠近,那张脸就算姹紫嫣红的,也显得非常好看。
凌冽的眉眼,却有着纤长的睫毛,寡淡的薄唇增添了他的清冷。
但是唇却是微微扬起的。
小说《那距离婚姻的临门一脚》一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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